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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方面,符合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条件之一的澳门居民三亿体育平台,应在通关前,提前通过横琴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适用人员申报,再行登记携带入境的动植物产品以及预约通关时段等信息。根据财关税〔2024〕1号文规定三亿体育平台,符合可享受免税政策条件的各类主体,应提前通过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免税进口主体资格,为开展相关业务做好准备。
现阶段,合作区设有7个“二线”通道,其中横琴大桥、横琴隧道通行时间为全天,深井通道通行时间为6时至24时,十字门隧道为8时至24时,城轨站及横琴码头视车辆及船舶班次而定。自3月1日起,相关通道非通行时段将禁止驶入,比如凌晨如需前往珠海西区,则应避免选择深井通道上横琴二桥。大客车经深井通道出岛,应按交通标识指引由旅游大巴、备案大客车查验场进入,应避免误入备案小客车通道。货车(含工程车)仅能通过横琴隧道出岛,货车(含工程车)驾驶员应留意沿途交通标识指引。公众应根据各通道通行时间合理安排路线,避免抵达闸道后绕行。
为便利车辆进出,27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二线”通道公众车辆备案通行申报码(简称公众车辆二维码),所有驾驶车辆到合作区的游客、访客,在离开合作区前,均可微信搜索“琴澳口岸通”,选择琴澳口岸通小程序,点击“二线”通道通行申报,扫描公众车辆二维码,自愿自主申报备案名单。车辆备案后,可自主选择相应的“二线”通道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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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24年3月31日。
为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加强信用治理,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近年来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投诉居高不下,如何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社会话题。上海体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对体育健身行业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出多项监管措施。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实际情况,在充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立足上海、结合实际,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原则,注重源头治理,直面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管理难点,着力推动行业转变升级经营模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实施办法》阐明了监管适用范围,厘清部门职责,重点完善《条例》规定的经营公示、书面告知、限期限额、资金存管、行业自律以及推荐使用示范合同等管理要求,细化监管举措,衔接法律责任,共计十八条。
《实施办法》细化了经营者应当公示的经营信息、书面告知消费者的内容,并推荐使用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行业现状和消费发展趋势,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预收资金对应的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次数不得超过60次,以及总计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的规定。设定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对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经营者,从监管落地的可行性出发,实施“鼓励式监管”,分类分级设定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同时通过“一升一降”动态调整比例,引导经营者售卖短期卡和数量可控的课时,从销售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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