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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美国脑机接口公司Neuralink创始人埃隆·马斯克在社交媒体平台X上表示,Neuralink的首位人类受试者“似乎已完全康复,没有出现不良反应”,且也实现了“通过意念在屏幕上移动鼠标”的操作,但其未公布任何数据和细节。马斯克曾于1月30日在X上称,该受试者恢复良好,大脑信号显示脑机接口“很有前景”。当日,洪波团队也官宣了全球首例无线微创脑机接口植入的临床试验结果,团队第一名高位截瘫受试者成功实现了脑控喝水。
今年1月,工信部、科技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脑机接口是其中的创新标志性产品之一。洪波对《中国新闻周刊》称,脑机接口的临床应用“没有作业可抄”,只能一步一个脚印往前推进,先从医疗器械做起,以帮助广大脊髓损伤患者为首要目标,实现其回归社会的愿望。但从临床科研到临床医疗,脑机接口技术的成果转化之路还很长。
白皓来自内蒙古,2019年因车祸高位截瘫,颈椎以下失去知觉,几乎没有活动能力,需要父母的全天陪护。平日里他大部分时间躺在床上,每天上下午各有一次康复器械训练。由于常年无法运动,他的骨骼和肌肉力量比常人弱,每次只能坐一两个小时。植入脑机接口前,他习惯了用嘴叼着触控笔,在平板电脑上进行简单阅读和消遣。
去年12月手术后10天,白皓出院,立即投入到脑控训练中。白皓的父亲已经学会熟练地将脑机接口的主机绑在白皓手臂上,并将线圈对接到其脑袋后方的手术刀口处。就像手机无线充一样,只要接通体外机电源,体内处理器就能通过无线传输获取电量,电脑屏幕的信号监测软件可以实时显示脑电信号曲线,对应着白皓脑内植入的8个电极。
洪波团队开发了光标控制的算法,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机械抓握和光标追逐,看上去操作简单,模拟起来却很复杂,涉及脑电信号解码和各种机器学习算法。屏幕上显示的曲线蕴含着患者脑中特定的运动意图,解读得越精确,患者的操控就越自由和精准。洪波表示,脑内的数据采集与体外的数据解码,共同构建了人脑和外部装置之间的桥梁,这样的“里应外合”,是脑机接口最基本的工作逻辑。
目前,业内还在研发非侵入式和侵入式脑机接口。非侵入式无须手术,只需将采集脑电信号的电极附着在头皮上,这类设备已实现技术国产化并有产品上市。2020年,博睿康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内首款超宽频脑电采集设备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该设备像在使用者头上戴了一顶网状毛线帽,被称为“脑电帽”。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中国神经科学学会脑机接口与交互分委会副主任吴劲松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非侵入式提取的是局部信号,相当于神经元活动的平均值,虽然风险小但精度较低,可实现功能不多。侵入式则使电极进入大脑皮层,与神经元近距离接触,可以获得更高质量的神经信号,但手术有风险,且成本较高。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心理健康和神经科学学院助理教授克里斯蒂安·赫夫在给《中国新闻周刊》的回复中称,马斯克团队的突破在于其首次实现了设备的无线全封闭人脑植入,并将信号的理论精度提升到了单神经元水平。Neuralink的大量柔性电极可以跟单个神经元建立电信号联系,且会随大脑浮动,显著减少电极对脑组织的损伤。吴劲松称,Neuralink的硬件集成工艺优秀,能把设备做得足够小、功率足够低,从而不产生局部发热。在工程技术和产品工艺上天境娱乐平台,国内团队还存在可观差距。
“我们和马斯克的区别在于信号带宽和安全性的权衡,而不在于绝对的优劣。”洪波称,脑电信号带宽代表着信号的可解读性和精度,其产品的带宽肯定不如Neuralink,但侵入式产品向脑内植入电极的风险很高。由于侵入式脑机接口需在颅骨上开洞并嵌合传感器,切口与器件一旦契合不够完美,就存在脑内细菌感染等风险。其次,柔性电极虽避免了电极对脑细胞的损伤,但仍无法避免大脑对外来物的排异反应。免疫细胞会在金属电极表面聚集,形成“结痂”,长此以往将显著影响电极的工作效率。而且,采用侵入式脑机接口,患者在手术后需要更多时间在医院内观察。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微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李骁健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理想状态下,电极越多越密,脑神经电信号的空间分辨率就越高,而且越能反映单一神经元的活动。但实际操作中,电极“很占地儿”,会把神经元挤坏,属于有损检测。动物实验显示,因排异反应的“结痂”问题会造成电极寿命不长,用几个月信号就明显变差。信号不足以做解码的时候就只能手术取出电极,且取出电极的区域脑组织环境已被破坏,无法再次植入。侵入式脑机接口的安全性和复用性目前依然未解决。
洪波表示,动物实验和两例人体试验都证明了这套装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团队当前的目标是先让第一版技术成熟,拿到国家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再考虑探索适应证。未来,随着设备能力提升,脑机接口的应用范畴将从患者的“第三只手”过渡到行走、运动。从原理上来说天境娱乐平台,语言解码,脑电刺激治疗癫痫、抑郁症、渐冻症等都是潜在应用领域,未来的脑机接口或将成为通用型医疗器械,造福多种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患者。
招募患者只是脑机接口技术向临床应用推进的困难之一。李骁健表示,脑机接口还处于临床科研阶段,正在从动物实验向人体试验过渡,需要一些样本和先例。美国在创新型医疗器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评审监管经验比较丰富。Nerualink的方案在美国也只是刚进入科研级临床人体试验,出于安全考虑,这样的方案放在国内将难以获批。
按照国务院2021年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创新型医疗器械进入人体试验前,要通过安全性和伦理两层审查。洪波表示,安全性检验涉及电气安全、生物相容性等数十项测试,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伦理审查则由医院组织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杨峰和白皓这两例试验在去年5月和8月分别通过了伦理审查。在洪波看来,研究团队需要让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专家相信,患者的收益远大于其承担的风险。侵入性脑机接口显然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多位受访者表示,Neuralink在人体试验前并没有提供完善的动物实验风险控制证据。
在洪波看来,伦理审查机制不是脑机接口临床转化的堵点,国内的伦理审查规范程度不落后于欧美,只要具备足够的动物实验数据,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性检验报告,通过伦理审查不会有困难。难点在于,国内整体伦理审查标准更高,产品进入临床的条件更严苛。李骁健则表示,侵入式脑机接口器械是新技术,国内能做安全性检验的机构只有很少几家,人手和设备都有限,经常需要排队申请,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拖慢了临床转化进度。
去年10月,科技部等10部门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指出,包括脑机接口在内的七项人体实验技术需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在临床单位的伦理委员会审核后还须上报国家卫健委。今年2月2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研究编制的《脑机接口研究伦理指引》,这是国内首部针对脑机接口的伦理规范。该指引指出,侵入式脑机接口研究应相对于非侵入式有更严格的规范,在有充分科学证据的前提下,需经过严格审慎的评估程序来确定采用侵入式脑机接口的必要性。
国内脑机接口企业在临床转化上动作不断。2022年,上海脑虎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超9700万元融资,开发了基于蚕丝材料的柔性电极,组织相容性和安全性超过同类产品。目前,该柔性脑机接口系统已获药监局临床审批,正处于征召志愿者阶段,主要针对渐冻症和高位截瘫群体。武汉衷华脑机融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了植入式脑机接口系统,最大通道数可达Neuralink产品的20倍,已通过专家组认定成为“全球首创”,目前也已结束动物实验,向人体试验进发。
在美国从事了8年视觉和运动系统的植入式脑机接口技术研究后,2018年,李骁健回国,次年,他和同事创办了微灵医疗。过去5年里,他见证了脑机接口从“不受待见”到成为“风口”。在他看来,脑机接口做医疗级成果转化的初衷就是实现临床应用。现在神经退行性疾病还是不治之症,这源于对人脑的了解太少。李骁健举例称,神经电脉冲精度是亚毫秒级的,但是用于绘制大脑动态图谱的核磁共振的测量精度为秒级,时间分辨率差了上千倍。人脑科学研究的滞后是对脑机接口应用的根本限制。企业在成果转化布局中,一要致力于通过植入式脑机接口技术推进人脑科学研究,二要将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医疗推广和普及。
吴劲松认为,目前,脑机接口技术突破大多在工艺方面,对于脑信号编解码背后的科学原理还缺乏更深刻的了解。关于身体运动的信号解码比较容易,但语言这类功能会更复杂,编解码工作非常困难。至于记忆或者意识,其本质是不是电信号尚未确定,在不清楚本质的情况下,所谓上传或者意识永生也无从谈起。他举例称,人类的很多情绪反应并不基于电信号,而是基于多巴胺等化学物质在神经细胞之间的传递,这种信号的模拟还未起步。
在李骁健看来,虽然脑机接口技术仍处在临床科研阶段,但其产业供应链已初具规模。国内微纳米加工技术较成熟,电子元器件的供应链很完善,脑机接口的耗材不成问题。软件解码能力和支撑算力方面目前用于脑机接口也是足够的。下游应用方面,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数据,国内有至少130万脊髓损伤患者。吴劲松表示,脑机接口带来的治疗逻辑是从0到1的突破,将为这些患者带来生活方式的质变。
洪波表示,受损的神经纤维可能因为不断训练而有所恢复,这可以通过数据证实,目前这部分研究正待发表。美国匹兹堡大学神经生物学教授安德鲁·施瓦茨也对《中国新闻周刊》提到,大多数脑机接口的使用效果会随着训练而改善,这与神经可塑性有关,有点像大脑在学习使用新的视频游戏控制器,会越来越熟练。脑机接口将有助于研究人类大脑,这也是其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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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显示,江西省南昌市中院审理南昌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一案,于2021年9月3日以(2020)赣01刑初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劳荣枝提出上诉。江西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2年11月30日以(2021)赣刑终23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院复核期间,被告人劳荣枝委托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丹红、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为其提供辩护。最高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审查了最高检意见。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其情人法子英(已另案核准死刑)共谋抢劫等,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与法子英共同实施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或绑架他人勒索财物。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4起,共致7人死亡。
1996年6月初,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江西省南昌市,租住于南昌市某地。劳荣枝化名“陈佳”到南昌市某夜总会从事陪侍服务天境娱乐平台,结识顾客熊某甲(被害人,男,殁年37岁),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熊某甲为作案对象。同年7月28日中午,劳荣枝打电话将熊某甲诱骗至前述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伙同劳荣枝捆绑熊某甲手脚,抢走熊某甲的金项链、手表等财物及家门钥匙,威逼熊某甲说出家庭住址。法子英将熊某甲勒死并分尸,将尸块分别装入两个编织袋、两个旅行包中。当晚,劳荣枝独自前往南昌市东湖区熊某甲家,用劫得的家门钥匙试开门锁返回,后伙同法子英携带尖刀来到熊某甲家,剪断熊某甲家及对面住户门口的电话线,开门入室。法子英用尖刀、绳子、皮带等控制住熊某甲之妻张某甲(被害人,殁年28岁),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劫得手表、首饰及现金人民币8090元、110港元、10美元、企业债券(面额人民币1000元)、银行存单(金额人民币95000元)等财物。之后,法子英用皮带将张某甲勒死,用裙带将熊某甲之女熊某乙(被害人,殁年2岁)勒死,并将熊某甲部分尸块从其租住处转移到熊某甲家。劳荣枝、法子英逃至江西省九江市法子英母亲家,将劫得的财物交由法子英姐姐法某保管,后被公安人员查获。二人所抢手表、首饰等财物价值人民币30274.13元。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在被害人熊某甲家提取的作案工具尖刀、在被告人劳荣枝租住处提取的刀鞘,追回的手表、首饰、人民币、港元、美元、企业债券、银行存单等赃款赃物,认定罪犯法子英伙同劳荣枝实施本起犯罪被另案判刑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证人熊某丙、熊某丁、熊某戊、秦某、胡某甲、章某、李某甲、熊某己、史某、法某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指纹鉴定意见、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罪犯法子英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劳荣枝亦部分供认。足以认定。
1997年9月,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浙江省温州市,劳荣枝入住温州市某饭店,法子英租房居住。二人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劳荣枝在温州市某KTV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劳荣枝与同在该KTV工作的被害人梁某(女,殁年20岁)商谈转租住房事宜过程中认为梁有钱,与法子英商议后决定抢劫梁某。同年10月10日上午,劳荣枝与法子英以租房为名来到梁某租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伙同劳荣枝用电线、布条等物捆绑梁某手脚,劫得欧米茄手表、手机等财物。二人逼迫梁某打电话骗一有钱人过来继续实施抢劫,梁某便以身体不适为由邀KTV领班刘某甲(被害人,女,殁年27岁)过来。其间,同在KTV工作的卢某听说梁某患病前来探视,梁某借故打发卢某离开。刘某甲到来后,法子英持刀威胁,伙同劳荣枝用电线、绳子等物捆绑刘某甲手脚,劫得手机、银行存折等财物,逼迫刘某甲说出存折密码。法子英留在现场,劳荣枝携带劫得的一部手机及存折,到储蓄所支取现金25750元,并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取出,前往所住饭店收拾东西逃离。法子英用电线、皮带等将梁某、刘某甲勒死。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调取的活期储蓄取款凭条、认定罪犯法子英伙同被告人劳荣枝实施本起犯罪被另案判刑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证人钱某、郑某、陈某甲、吴某甲、卢某、陈某乙、李某乙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指纹鉴定意见、笔迹鉴定意见天境娱乐平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罪犯法子英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劳荣枝亦部分供认。足以认定。
1998年夏天,被告人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江苏省常州市,租住于常州市天宁区某地。二人继续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结识顾客刘某乙(被害人,男,时年33岁),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刘某乙为作案对象。某日晚,劳荣枝将刘某乙诱骗至前述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刺伤刘某乙,劳荣枝用铁丝将刘某乙捆绑在扶手椅上,二人封堵刘某乙嘴巴,向刘某乙索要财物。其间,法子英离开租住处欲将刘某乙停在楼下的汽车挪走,劳荣枝再次威胁刘某乙。二人劫得刘某乙放在汽车内的现金5000元,逼迫刘某乙给其妻刘某丙打电话索要财物。次日上午,刘某乙打电话给刘某丙,让刘某丙将家中所有现金带到指定地点。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某丙带回租住处,与法子英共同劫取刘某丙携带的现金70000元,法子英用绳子捆绑刘某丙,封堵刘某丙嘴巴。劳荣枝、法子英先后离开租住处。
1999年6月,被告人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安徽省合肥市,租住于合肥市某地。二人继续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市某歌舞厅从事陪侍服务天境娱乐平台,结识顾客殷某(被害人,男,殁年34岁)。二人共同确定殷某为作案对象,法子英提前订制钢筋笼用于关押人质。同年7月22日上午,劳荣枝将殷某诱骗至前述租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伙同劳荣枝将殷某关进钢筋笼内,用布条、铁丝将殷某手脚捆绑于钢筋笼上,并用铁丝缠绕殷某颈部。为逼迫殷某尽快交付财物,法子英威胁要当面杀人给殷某看。当日中午,劳荣枝购买一台旧冰柜用于存放尸体。后劳荣枝看守殷某,法子英到劳务市场以雇用零工为由,将木匠陆某(被害人,男,殁年31岁)骗至前述租住处。法子英在厨房持刀将陆某杀死,并将陆某的头颅割下拿给殷某看,后将尸体放入冰柜。当日21时许,殷某给其妻刘某丁打电话,让刘某丁携款到合肥市某饭店与法子英见面,并按劳荣枝和法子英要求书写两张字条,交代刘某丁一定要配合。劳荣枝在字条上添加“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法子英携带字条前去收钱,但因故未果。当日23时许,劳荣枝和法子英再次逼迫殷某打电话给刘某丁。23日上午,殷某被迫再次书写两张字条,交代刘某丁一定要合作。法子英携带自制手枪及上述字条来到殷某家,向刘某丁索要钱财。刘某丁外出筹钱,法子英在殷某家等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月28日,殷某、陆某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前述租住处被公安人员发现。经法医鉴定,陆某系左侧颈动脉、右侧头臂干和肺脏被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殷某系被他人勒颈窒息死亡。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长期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现场查获的作案工具钢筋笼、冰柜、自制手枪等,租房协议、被害人殷某书写的添加有不同字迹的字条、调取的住宿登记表、手机通话记录、被告人劳荣枝化名“沈凌秋”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认定罪犯法子英伙同劳荣枝实施本起犯罪被另案判刑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证人刘某丁、齐某、吴某乙、吴某丙、陈某丙、唐某、吴某丁、陈某丁、曹某、张某乙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笔迹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罪犯法子英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劳荣枝亦部分供认。足以认定。
经查天境娱乐平台,(1)证人刘某丁证实,勒赎字条上除殷某写的字外还有别人写的字。(2)劳荣枝在接受检察人员讯问及一审庭审中,多次供认“我承认是我的字迹,特别像我的字迹,但我确实没有印象”“字迹我承认是我写的”,对笔迹鉴定意见并无实质性异议。(3)辩护律师提交的出具书证审查意见的机构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法律咨询,不具有相应鉴定资质,审查论证人之一胡某乙亦不具备笔迹鉴定资质。(4)在案笔迹鉴定意见不仅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作出,而且与相关证据印证,应予采信。辩护律师所提该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采纳。
经查,侦查人员将劳荣枝押解到南昌后,从2019年12月5日14时许到次日13时许进行2次讯问。其间侦查人员保障了劳荣枝的饮食、如厕和必要休息,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因劳荣枝提出其患有疾病,侦查人员根据其要求,将劳荣枝送到专门收治患病在押人员的南昌市公安监管医院(即“中寰医院”)检查,认为劳荣枝无严重疾病,及时将其转看守所羁押。其间6次讯问的录音录像显示天境娱乐平台,劳荣枝精神状态良好,表情轻松,交流顺畅,供述自然。辩护律师所提该辩护意见与查证的事实不符,故不予采纳。
经查,一、二审法院对涉案的每起事实均严格依法举证、质证,严格审查证据,严格按照法定证明标准予以认定。劳荣枝与法子英四起作案具有明显的共性,即共谋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作案对象,法子英持刀威胁,二人共同捆绑被害人;在南昌、常州、合肥三起事实中,劳荣枝、法子英均事先租房用于作案,由劳荣枝将被害人诱骗至租住处;在南昌、常州、温州三起事实中,均由劳荣枝携带赃款赃物先行离开,法子英“善后”,模式化特征非常突出。基于此,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自第二起事实起认定“二人沿用前述作案模式”,用于概述与第一起相同部分事实,并无不当,亦未因此降低证明标准。辩护律师所提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
经查,劳荣枝在南昌试开熊某甲家门锁时受到邻居盘问,在温州等候刘某甲前来时卢某意外出现天境娱乐平台,均能从容应对,未被人怀疑;在常州带刘某丙到租住处交付赎金,故意绕道以防止被跟踪;在合肥勒赎字条上添加的内容语义通顺、意思明确;案发后及时逃离,隐姓埋名潜逃近20年,自我保护意识极为明确,并无精神异常表现。辩护律师所提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
经查,劳荣枝与法子英共谋抢劫后,劳荣枝诱骗熊某甲到租住处抢劫天境娱乐平台,因熊某甲反抗,法子英将熊某甲勒死;二人不满足于抢得熊某甲随身财物天境娱乐平台,又先由劳荣枝踩点,后二人一起用抢得的家门钥匙夜间开门进入熊某甲家继续抢劫。因此,法子英杀死熊某甲,既是针对熊某甲反抗采取的排除阻碍手段,也为后来二人一起到熊某甲家继续抢劫创造便利条件,属于二人共同抢劫致熊某甲死亡,劳荣枝应当依法承担抢劫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在抢劫致熊某甲死亡后,劳荣枝继续在南昌、温州作案中踩点或物色对象,并与法子英共同控制张某甲、熊某乙、梁某、刘某甲,劫财后先行离开,将已被控制的妇女、儿童留给持刀的法子英处置,置其生命于高度危险境地,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具有明显放任法子英杀人灭口的故意。关于南昌作案,劳荣枝供述,“我隐约知道法子英可能杀了人”“我打电话回家,我妈说我出了好大的事”,得到劳荣枝母亲史某证言印证;关于一年后的温州作案,劳荣枝供述,“我不知道被绑小姐和妈咪最后怎么样,我也不管结果如何,只要法子英安全就好天境娱乐平台,因为我顾不上别人”。劳荣枝的供述表明在南昌、温州作案中,其对法子英为灭口而杀死张某甲、熊某乙、梁某、刘某甲的行为具有共同故意,应当依法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合肥作案时,为威逼被绑架人殷某就范,法子英将无辜的陆某骗至现场杀害,并割下陆的头颅恫吓殷某,劳荣枝则买来冰柜用于藏放尸体,二人对此次杀人行为均已心领神会、配合默契,劳荣枝的杀人故意已属显而易见。辩护律师所提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
经查,劳荣枝与法子英精心预谋,周密策划,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劳荣枝物色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作案对象,将熊某甲、刘某乙、殷某诱骗至其租住处抢劫或绑架,伙同法子英进入梁某租住处抢劫,共同逼迫梁某将刘某甲骗至现场继续抢劫;劳荣枝还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试开熊某甲家门锁探查情况,入户搜寻财物,带刘某丙至现场并收取赎金,持劫取的存折到银行支取现金,在勒赎字条上添加威胁性字句,购买用于藏放陆某尸体的冰柜,与法子英共同占有挥霍赃款赃物。劳荣枝的地位作用与法子英相比虽有差别,但其在共同犯罪中始终积极主动,起到至为重要的作用,亦系主犯。劳荣枝与法子英系情人关系,二人辗转四地作案,时间长达四年。其间,劳荣枝不乏自主外出的时机,且多次抢劫、绑架得手后携带财物先行离开,其人身和意志自由并未丧失或受限,摆脱法子英逃离或报警的机会甚多,但其既不离开法子英,也不报警,反而一再与法子英共同作案。无证据证明劳荣枝被法子英胁迫或精神控制,依法不构成胁从犯。辩护律师所提该辩护意见与查证的事实不符,故不予采纳。
八、辩护律师提出,本案侦查、起诉和第一、二审均存在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南昌市司法机关管辖本案不当、一审由三人组成合议庭不符合法律关于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三人和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的规定、在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之前侦查机关拒绝安排劳荣枝近亲属委托的律师会见,以及刘某乙、刘某丙不出庭对本案有影响、第一审判决在起诉指控抢劫罪之外增加认定故意杀人罪违反审判中立原则,应当撤销原判,指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经查,(1)南昌市是本案犯罪地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亦规定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合议庭组成的例外情形,即“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合议庭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同时还应看其他法律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是否属于“社会影响重大”,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并决定。第一审法院决定本案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本案从侦查、审查起诉、第一、二审到死刑复核阶段,办案机关都及时将劳荣枝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情况告知劳荣枝,由劳荣枝本人作出决定,二审前劳荣枝均明确表示不接受近亲属委托的律师辩护。二审期间,劳荣枝同意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并予以确认,第二审法院充分保障了委托律师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4)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通知了两名幸存被害人刘某乙、刘某丙出庭。一审时二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参加庭审,二审时又以书面形式表示不愿意出庭陈述,并提出了合理理由,且二被害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相印证,不出庭不影响本案审理。(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定劳荣枝在南昌、温州共同抢劫之后放任张某甲、熊某乙、梁某、刘某甲被杀的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并无不当。综上,最高法认为,辩护律师所提上述关于本案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与有关事实或法律规定不符,故不予采纳。
最高法复核后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罪犯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还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连续跨地区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犯罪,故意杀死5人;抢劫致1人死亡,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1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予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天境娱乐平台,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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