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
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5月6日在京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在重庆考察时和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的重要指示和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的重要指示、五四青年节寄语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努力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在重庆考察时和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还分别向全国广大劳动群众和青年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问候。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要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江南·体育,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主动加强服务对接,落细落实配套政策措施,研究推出更多促发展举措。要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粮食安全等突出违法犯罪,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强调,要在排查处置公共安全风险隐患上持续用力。要把公共安全这根弦绷得再紧一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排查处置重点地区和关键领域风险隐患,推动压实各方责任江南·体育,全力防范各类事故灾害发生。要充分汲取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的教训,进一步密切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高速公路监管智能化建设,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安全。
会议强调,要在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上持续用力。要教育引导广大年轻干部以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寄语为指引,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管理监督,从严落实各项铁规禁令,帮助年轻干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年轻干部基层一线实践锻炼,让他们多多地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切实让公安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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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企业毁约的应届毕业生不止李燃一人。近日,某新能源汽车公司大规模裁员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被裁的应届毕业生在社交平台上留言:“有无收留心碎应届生的企业,本人是生产管理优选生,三方已签被裁”“电池方向、项目管理类、技术支持类,如果有招聘号路过请看看我!我超想打工的”“学生转变为劳动者的第一步,就体会到了‘坑’”……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企业毁约将严重影响毕业生就业信心,甚至使一些毕业生错过就业黄金期,较长时间找不到工作。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规划好用人招聘计划,避免、防止任意毁约行为。建议从保障高校毕业生权益出发,三方协议适当提高企业违约金额。相关部门须加强监管,确保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就业协议。
孙鹏认为江南·体育,虽然在我国劳动法的语境下,并没有对录用通知的毁约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应届毕业生如遇此类纠纷,不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江南·体育,但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参考,包括求职者因准备入职而产生的交通费、邮寄费、租赁费、因失去其他工作机会而导致的收入损失等。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撤销录用通知书的意思表示无效。用人单位违法取消录用通知书的,劳动者拒绝并要求入职的,视为劳动者承诺,双方劳动合同成立。”范围说,所以即使用人单位拒绝应届毕业生入职,也应该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入职的,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或终止违法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作为赔偿金。
“用人单位必须意识到,一旦双方承诺的合同生效,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赔偿责任的依据主要是学生的实际损失。在应届毕业生招聘中,损失往往难以用金钱直接衡量,它更多地表现为机会成本。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并未针对应届生赔偿给出明确规定,这导致学生在维权时面临较大困难。”张丽云认为,立法机构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明确应届生在毁约事件中的赔偿标准。
据孙鹏介绍,法律上有情势变更原则,当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三方就业协议中,都有特定情形发生时可以解除协议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员——已在岗的员工尚且可以裁掉,没入职的“不让来”,法律没有也不应该完全禁止。
受访专家认为,如果业务调整是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后的无奈之举,毁约并非不可,对这种情况下毁约的企业作“不诚信”等评价,也未必公允。但需要强调的是,法律上认定“情势变更”有一个前提,即“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非客观原因,而是用人单位自身失误导致,其毁约得不到法律认可。
“企业毁约要承担相应责任,不仅要赔钱,还要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如果一个企业频繁毁约,相关部门可以将其纳入用工黑名单进行规制。”张丽云说,如果某些企业在明知无法履行招聘承诺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招聘活动,这可能构成恶意招聘的行为。恶意招聘不仅损害了应聘者的权益,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赔偿标准应当相应提高,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
“在没有外在客观因素作用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反复毁约,其初衷就值得怀疑。如果想得到公众认可,公司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对毁约背景作出更详细的披露。劳动监察部门也可进行相关调查、披露,以回应公众合理的质疑。”张丽云也提醒应届毕业生,对于招聘中存在的一些不合法、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一定要擦亮眼睛,受到侵害的要依法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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