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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对外文化传播,在以实示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方面做出了较大成绩,例如,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向全球展现了中华文化兼纳百川、包容四海的雍容气度;京剧、昆曲等洋溢着“中国风”的演出不断亮相国际舞台,国产影视剧海外热播。但也要看到,在传播内容方面,仍存在抽象叙事偏多、具象叙事偏少,刚性说理偏多、柔性阐述偏少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不同文化背景和交流模式下,不同国家各有其叙事习惯,如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价值观叙事的差异、空间性和时间性时空观叙事的差异,尤其是宏大性和细微性叙事的差异。只有在充分了解受众文化背景基础上进行的交互式对话传播,才是有效传播。
高质量开展中华文化对外传播,应充分考虑受众文化心理,将大历史与微叙事相结合,善于讲述具象真实的故事。具体而言,就是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中国共产党的文化理论与实践、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和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通过准确生动的数据、案例、故事等呈现出来。要注重叙事的情感逻辑与理性逻辑的结合,将理性叙事蕴含于情感叙事之中,在对中国故事、中国文化的讲述中准确说明中国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基本国情,在国际舆论场形成中国表达、中国修辞、中国语意tb天博官网入口,激发对外传播中受众的情感认同、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提升传播内容的接受度和认同感。
高质量开展中华文化对外传播,在传播方式上,应推动话语主体由单一转向多元、由“独角戏”转向“大合唱”。具体而言,开展对外文化传播,除了要通过主流媒体提升覆盖率和持续性,企业、民众等多元主体也应共同参与话语的生产、传播和塑造,发挥协同效应。应充分挖掘社交媒体、自媒体等传播资源tb天博官网入口,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促进传播的智能化,利用国际论坛和对话机制等增加发声体量,便于国际受众接触信息,以保障有形覆盖量。在有效覆盖方面,应基于国家对外传播战略,综合考虑话语传播目的和新媒体传播语境、话语对象的文化差异和心理需求等因素,在跨文化思维下,积极设置既包含中国文化理念,又鲜明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议题,在多样性、差异性中激发共情、共鸣。同时,培养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的专门人才,增强“第一视角”开展文化传播的综合能力,使中华文化能够更为便捷和生动地呈现于国际受众面前。
当前,在国际传播中,西方概念和话语体系仍占据强势地位,同时,面对中国的日益强大和国际格局的深刻演变,美西方日益表现出对中国制度、道路乃至文化的一系列负面过激反应,攻击和抹黑中国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我国坚持系统思维,实现舆论工作的内外联动,聚焦国际传播能力的全维度、全流程、全元素提升,着力解决国际舆论斗争中“失语”“挨骂”等问题,不断提升中华文化感染力和影响力。与此同时tb天博官网入口,在向非英语国家传播、巩固扩大传播队伍等方面存在一定提升空间。
高质量开展中华文化对外传播,需要坚持“天下为公”的价值理念、秉持“融通天下”的开放姿态、追求“天下无外”的传播广度,不断提升传播影响力。一方面,提炼和打造一系列具有标识性、能够反映和体现中国式现代化核心内涵的概念和范畴,以中国式现代化话语体系为依托,向世界传递中国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传播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形态的包容性、整体性、共赢性特征以及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美好前景;另一方面,团结外国专家学者、外国媒体人士、海外华人华侨以及来华外国留学生等,加强与国外媒体机构交流合作,营造良好国际合作氛围,多渠道、多语种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向全世界讲好中国历史故事、阐发中华民族精神、构建文明大国形象,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造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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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当日22时30分许,唐某(男,32岁,重庆市渝北区人)、梁某(男,27岁,四川省夹江县人)、张某(男,25岁,四川省夹江县人)等人在九龙坡区朝阳路聚餐饮酒后tb天博官网入口,路过一水果摊购买水果时,因购买前多次品尝与摊主侯某(男、52岁、重庆市合川区人)发生争执打斗。侯持刀致唐某、梁某、张某三人受伤。接报警后,九龙坡区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侯某控制,将伤者送医救治。
2020年11月30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以侯昌洪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九龙坡区检察院移送起诉。九龙坡区检察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起诉书》显示,事发当晚,被害人梁某等人聚餐饮酒后行至侯昌洪经营的水果摊处。因在购买水果的过程中品尝水果,梁某等人和侯昌洪发生争执,后被周围群众劝开。梁某等人在离开该水果摊几步远的距离后,因怀疑侯昌洪对其进行辱骂,又返回至该水果摊找侯昌洪理论,双方发生言语上的争执。随后,梁某将几筐水果掀翻在地,并使用身旁的塑料凳子砸向了侯昌洪,张某上前打了侯昌洪的胸部。侯昌洪退至身后的西瓜摊,顺手从身后拿起西瓜摊上的水果刀,用右手持刀从上往下挥。此时,冲向侯昌洪的梁某被砍伤面部。随后,唐某和张某先后冲向侯昌洪,抢夺其手中的水果刀,三人扭打在一起。其间,侯昌洪又将唐某和张某砍伤。后侯昌洪的妻子到达现场从扭打在地上的侯昌洪的手中将水果刀拿走。周围群众报警后,侯昌洪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梁某和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张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九龙坡区检察院认为,侯昌洪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使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侯昌洪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侯昌洪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侯昌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侯昌洪有期徒刑两年。
同年3月28日,九龙坡区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侯昌洪被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2962万元。《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该院查明,侯昌洪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该院批准逮捕。2021年12月31日,九龙坡区法院裁定准许该院撤回起诉。当日,侯昌洪被该院取保候审。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侯昌洪被羁押502天。该院认为,侯昌洪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该院批准逮捕,后经该院审查作出绝对不诉的决定,应予赔偿。
首先,被告(指侯昌洪)对原告(指梁某)实施的侵害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原告等人酒后因品尝水果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进而用塑料凳砸向被告,且同行人员从被告背后将其躺椅抽走致使被告倒地。原告等人被周围群众劝离后,又因怀疑被告实施了辱骂返回至水果摊处产生争执并激化矛盾,原告不仅将待售水果掀翻在地且又用塑料凳子砸向被告,同行人员还对被告实施殴打。尽管原告等人实施该系列不法侵害行为的主观意图系逞强耍横和滋事,客观上未携带和使用任何具有杀伤性的器械并主要实施出言挑衅及徒手殴打等轻微暴力行为,但考虑整个事态系由原告等人主导发展且不断升级、激化矛盾,而被告已年满50周岁且独自一人,面对原告等青壮年专门针对自身的不法侵害时,无论人数还是体格均处于较大劣势,加之本系遭受无事生非、有意挑衅,进而逐步被激怒和进一步遭受侵害的情景,若不立即采取相当强度的反击,其个人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必然遭受更严重的不法侵害,故而在忍无可忍且毫无退路的情况下,选择持刀制止原告等人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构成正当防卫。
其次,被告的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在自己合法权益面临如此现实紧迫性的侵害且力量对比悬殊情形下,被告系就地获取水果摊上的刀具而非有目的性异地拿取刀具实施防御,相较于当时所面对的不法侵害人数和侵害行为强度,给与其选择和思考的时机转瞬即逝。此种情形中法律不能再苛求作为普通群众的被告还应保持相当程度的理智和灵活性去选择危害性相较于刀具更小的器械或手段去反击防御。同时从防卫强度和损害后果看,尽管被告持刀造成原告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后果,但基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系持刀后选择主动伤害原告等人,而更多出于防御目的的警告,最后再次面临原告等人的冲击后才挥刀砍伤原告。现有证据无法判断或认定被告除了进一步容忍和退让,是否还能采取既可有效制止原告等人的不法侵害,还能控制损害后果或范围的防卫手段。
侯昌洪提供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4日0时许,女子梁贝贝(化名)与朋友吃夜宵时,认为同在该食摊用餐的侯某和朋友杨某说话声音大,与侯某发生口角并抓扯,经劝平息后离开食摊。后梁贝贝“摇人”,李某某等人前往现场为梁贝贝“出气”。李某某等人在殴打侯某过程中,李某某持刀刺向侯某和杨某,最终造成侯某死亡、杨某轻微伤。重庆市五中院判决李某某等人犯故意伤害罪,其中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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