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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股权投资机构在浦东设立,“十一条举措”提出,进一步便利股权投资机构市场准入,出台申报指南,加快办理时间,畅通设立渠道,不断加强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吸引强度、设立速度和扶持力度。对符合要求的新设股权投资机构,在其申报材料齐备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办理流程;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新设股权投资基金,在其申报材料齐备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浦东新区直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函件。
围绕完善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生态,“十一条举措”为股权投资行业在浦东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在募资方面,积极吸引长期资本参与股权投资,鼓励保险资金、银行资金、上市公司、股权基金和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等与浦东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加大对硬科技领域和高成长企业投资力度。在投资方面,深化推进“基金+基地”的运营模式,吸引股权投资机构入驻,推动园区产融结合。在管理方面,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浦东创投联盟,做好政策培训、上市辅导和投融资对接等。在退出方面,支持企业上市或并购退出,鼓励S基金在浦东展业和参与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业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
近年来,浦东正迅速崛起为中国股权投资机构的集聚高地。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浦东共有私募基金管理人1371家,占上海全市的35%;基金产品14210只semi3,占全市的32%;资产管理规模超1.72万亿元,占上海全市的33%。同时,浦东已成为外资资管的首要聚集地。数据显示,注册在浦东的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机构40家,占沪全市63%;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机构46家,占沪全市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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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24年3月31日。
为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加强信用治理,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近年来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投诉居高不下,如何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社会话题。上海体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对体育健身行业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出多项监管措施。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实际情况,在充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立足上海、结合实际,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原则,注重源头治理,直面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管理难点,着力推动行业转变升级经营模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实施办法》阐明了监管适用范围,厘清部门职责,重点完善《条例》规定的经营公示、书面告知、限期限额、资金存管、行业自律以及推荐使用示范合同等管理要求,细化监管举措,衔接法律责任,共计十八条。
《实施办法》细化了经营者应当公示的经营信息、书面告知消费者的内容,并推荐使用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行业现状和消费发展趋势,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预收资金对应的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次数不得超过60次,以及总计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的规定。设定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对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经营者,从监管落地的可行性出发,实施“鼓励式监管”,分类分级设定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同时通过“一升一降”动态调整比例,引导经营者售卖短期卡和数量可控的课时,从销售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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