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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南沙条例》按“能放则放”原则赋予南沙相关省、市管理职权,以立法破除开放发展障碍,是广东贯彻《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又一先行性、探索性立法。“该条例强化放权赋能、协同港澳、面向世界,对南沙管理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城市发展、规则衔接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制造业条例》是全国首个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专门立法,条例共设6章44条,一方面针对性完善了有关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的制度措施,另一方面聚焦产业共性需求,规定了支持工业用地改造、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内容,为广东坚持实体经济为主、制造业当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将于3月3日起施行,条例立足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限,对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体制予以系统性规定,这在目前国家高新区立法层面属于首创。条例聚焦产业发展空间不足问题,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以高新区为主体整合或者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各类工业园区,打造更多创新共同体。同时,强化空闲用地监管,对高新区内低效产业用地,依法予以回收、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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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24年3月31日。
为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加强信用治理,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近年来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投诉居高不下,如何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社会话题。上海体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对体育健身行业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出多项监管措施。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实际情况,在充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立足上海、结合实际,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原则,注重源头治理,直面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管理难点,着力推动行业转变升级经营模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实施办法》阐明了监管适用范围,厘清部门职责,重点完善《条例》规定的经营公示、书面告知、限期限额、资金存管、行业自律以及推荐使用示范合同等管理要求,细化监管举措,衔接法律责任,共计十八条。
《实施办法》细化了经营者应当公示的经营信息、书面告知消费者的内容,并推荐使用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行业现状和消费发展趋势云顶娱乐全部版本,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预收资金对应的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次数不得超过60次,以及总计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的规定。设定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对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经营者,从监管落地的可行性出发,实施“鼓励式监管”,分类分级设定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同时通过“一升一降”动态调整比例,引导经营者售卖短期卡和数量可控的课时,从销售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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