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10点,记者在一个只有5个人的兴趣小群内发言时,一位建筑行业好友注意到记者的昵称后表示,“我一度以为这个文件传俞助手是AI。”该好友从事建筑行业,他经常使用“文件传输助手”,基本用其代替u盘。当他看到“文件传俞助手”的名称时,他注意到了“俞”和“输”的区别,但他以为“文件传俞助手”是“文件传输助手”的品牌服务号或者其他关联号,直到他打开记者的微信号主页详细查看。
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贺小电介绍,伪装成“文件传输助手”引诱他人发送文件且不回复,推定具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故意。通过此种做法套取他人大量个人信息后,将给发送者造成自己被人“偷窥”的负面感觉,给他人造成侵害。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引起各方注意。微信经营者应当让他人完全无法设置这类容易导致混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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