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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临床与咨询心理研究所所长刘翔平;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积极心理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吴卫国;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月等专家分别以《雷锋的报恩情结及其对于当代思政教育的启迪》《雷锋精神中的坚毅品质及其在新时代的弘扬》《积极心理学视角下雷锋精神教育途径探究》为主题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专家围绕积极心理学与弘扬雷锋精神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育人经验,以积极心理学视角探索雷锋精神创新教育形式,培育新时代雷锋传人。
雷锋精神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革命文化的有机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其承载的崇高理想、坚定信念及奉献、敬业、创新、创业精神,所蕴含的积极价值、积极情感和积极行为,同积极心理学所研究的积极情绪、积极特质、积极组织系统具有高度契合性。深入研究雷锋精神的传承发展,对挖掘个体获得幸福感受的积极因素,彰显人性的优点和价值,探寻重建现代社会个体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激发人民群众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积极力量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介绍,辽宁雷锋干部学院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将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把积极心理学与雷锋精神传承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思政课程,纳入学院课程体系,将雷锋精神融入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发扬光大雷锋精神,赓续传承红色血脉,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育更多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为新时代文化建设和道德教育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各方资源实现共享和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积极心理学与雷锋精神传承发展的研究和实践取得更大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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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24年3月31日。
为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加强信用治理,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半岛全站手机端,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近年来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投诉居高不下,如何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社会话题。上海体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对体育健身行业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出多项监管措施。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实际情况,在充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立足上海、结合实际,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原则,注重源头治理,直面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管理难点,着力推动行业转变升级经营模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实施办法》阐明了监管适用范围,厘清部门职责,重点完善《条例》规定的经营公示、书面告知、限期限额、资金存管、行业自律以及推荐使用示范合同等管理要求,细化监管举措,衔接法律责任,共计十八条。
《实施办法》细化了经营者应当公示的经营信息、书面告知消费者的内容,并推荐使用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行业现状和消费发展趋势半岛全站手机端,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预收资金对应的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次数不得超过60次,以及总计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的规定。设定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对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经营者,从监管落地的可行性出发,实施“鼓励式监管”,分类分级设定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同时通过“一升一降”动态调整比例半岛全站手机端,引导经营者售卖短期卡和数量可控的课时,从销售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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